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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以保险理赔款抵扣其工伤保险责任 ——郭某与某胶带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郭某于2019年10月到某胶带公司工作,2020年1月17日受伤后住院治疗。经社保部门认定,郭某此次受伤为工伤。郭某受伤时,某胶带公司未给郭某参加工伤保险,但为郭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2021年11月3日,保险公司向郭某支付20万元理赔款。同日,郭某向某胶带公司出具收到赔付款20万元的收到条。经鉴定,郭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无生活自理障碍。郭某提起劳动仲裁
打12345热线,有劳动争议时效中断的效用吗?
注意了:用人单位无故逾期举证,被法院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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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关于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可以用公式总结如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情形+续订劳动合同。这里最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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