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都对雇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乃至死亡,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风险进行保障,但是它们的保险责任范围存在一定的不同。例如,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给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而工伤保险则不负责这些费用。
另外,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员工不符合缴纳工伤保险的条件,或者单位出于特殊原因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比如,有的劳动者属于退休返聘、实习生、短期工,或者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单位来不及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各种情况。但员工发生工伤造成损失,仍然需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些情况下,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保障方式。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是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及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是为了覆盖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而自身又需要向员工进行工伤赔偿的风险。考虑到社会实践中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多为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确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从平衡劳资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来看,雇主责任险主要功能是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