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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避坑指南:10 个关键问题


劳务派遣避坑指南:10 个关键问题


在灵活用工模式日益普及的当下,劳务派遣成为许多企业和劳动者的选择。但不少人对这种 “管人不用人、用人不管人” 的模式一知半解,容易在权益维护、岗位适用等方面踩坑。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定义、岗位范围、合同要求到社保缴纳,拆解劳务派遣必须了解的 10 个核心问题,帮你清晰厘清三方关系与权益边界。


一、先搞懂:到底什么是劳务派遣?
简单来说,劳务派遣是一种 “三方参与” 的特殊用工模式:
  •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管人不用人),是法律意义上的 “用人单位”;

  • 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人不管人),与劳动者无直接法律关系;

  • 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却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把员工派往境外工作,或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不属于劳务派遣,不能适用相关规则。
二、记住 3 个核心特征,一眼识别劳务派遣
传统用工是 “用人 + 用工” 一体的双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的关键在于 “拆分”,具体有 3 个突出特征:
  1. 用人不用工: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合同、建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不在该单位上班;

  2. 用工不用人:劳动者在了你单位工作,但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3. 三方多重关系

    • 劳务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民事合同关系(靠劳务派遣协议约束);

    • 劳务派遣单位 ↔ 劳动者:劳动关系(靠劳动合同保障);

    • 用工单位 ↔ 劳动者:特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三、划重点:哪些岗位才能用劳务派遣?

不是所有岗位都能走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法》,仅 3 类岗位适用,缺一不可:

岗位类型核心要求注意事项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6 个月时间界限明确,超期即违规
辅助性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争议最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 / 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 / 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且要在单位内公示
替代性岗位正式员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无法工作时,可由他人临时替代替代有 “期限”,仅限正式员工无法履职的期间
四、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这些内容不能少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除了要包含《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还必须额外载明 3 项关键信息:
  • 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名称

  • 具体的派遣期限

  • 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

更重要的是,这份劳动合同的期限有硬性要求:必须是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务派遣单位要按月发工资 —— 哪怕劳动者暂时没工作,也得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五、签合同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要注意什么?
对劳动者来说,签合同前要主动确认这些信息,避免后续纠纷:
  • 工作内容、地点、条件,以及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 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必须符合 “同工同酬”);

  • 劳务派遣协议的核心内容(比如派遣到哪个单位、期限多久)。

对劳务派遣单位来说,除了如实告知,还要提前明确:社会保险怎么缴、工伤 / 患病期间待遇怎么算、培训安排是什么 —— 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不能模糊带过。

六、劳务派遣协议:单位之间的 “约束清单”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必须包含 13 项内容,少一项都可能有风险:
  1. 派遣岗位名称及性质;2. 工作地点;3. 派遣人数及期限;4. 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数额 + 支付方式);5. 社会保险费(数额 + 支付方式);6.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7. 工伤 / 生育 / 患病期间的待遇;8. 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9. 经济补偿等费用;10. 协议期限;11. 服务费(支付方式 + 标准);12. 违约责任;13.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劳务派遣协议:单位之间的 “约束清单”
不少劳务派遣单位以为自己只是 “牵线搭桥”,其实法律规定了 8 项必须履行的义务,缺一不可:
  1. 如实告知劳动者所有关键信息(工作、报酬、协议内容等);

  2. 建立培训制度,给劳动者做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哪怕劳动者无工作也要发最低工资;

  4. 依法为劳动者缴社保,并办理相关手续;

  5. 督促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6. 劳动者离职时,依法出具解除 /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7. 协助处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 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八、再强调:不是所有岗位都能劳务派遣!
很多企业容易踩的坑就是 “滥用劳务派遣”—— 记住,劳务派遣是补充用工形式,只能用在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岗位上。比如:公司旺季临时招的打包员(临时性)、行政部门的后勤助理(辅助性)、某技术岗员工休产假时招的临时替代者(替代性),这些可以用劳务派遣;但核心业务岗(如研发、销售主力)、长期固定岗(如财务、人事),绝对不能用劳务派遣,否则就是违规。
九、用工单位注意:劳务派遣人数有上限!
不是想用多少劳务派遣员工就用多少!法律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 。这里的 “用工总量” 计算方式很明确: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比如某公司有 100 名正式员工,最多只能用 11 名劳务派遣员工(11÷(100+11)≈9.9%,不超过 10%)。
十、跨区域派遣:社保该在哪缴?
如果劳务派遣涉及跨地区(比如劳务派遣单位在 A 市,用工单位在 B 市),社保缴纳要分两种情况:
  1.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有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参保、缴费;

  2.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

    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让劳动者 “断保”,否则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要承担责任。

最后总结:劳务派遣的核心是 “权责清晰”

对劳动者来说,要认准 “和谁签合同、谁发工资、谁缴社保”,这些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对企业(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来说,要守住 “岗位范围、人数上限、合同内容” 的红线,避免因违规面临法律风险。
如果遇到劳务派遣相关的纠纷,比如没签合同、拖欠工资、不缴社保,记得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法律途径维权 —— 清晰了解规则,才能让劳务派遣真正成为 “灵活用工” 的助力,而不是权益的 “陷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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