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测算,2023年10月份开始,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为: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失业保险金执行月标准1980元。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失业保险金执行月标准1809元。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失业前的参保单位在行政区划济阳区域内的执行月标准1809元;失业前的参保单位在行政区划天桥区域内的执行月标准1980元。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申请
(1)网上申请
(a)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官网(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index.html )—济南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办事—失业类—失业保险金申领。
(b)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c)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
业务系统接收后,按照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参保地推送至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携带身 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在辖区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帮忙办理申请。
2.审核。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待遇标准、领取期限、发放金额等。
3.发放。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银行进行发放。
领取失业金人员,符合领取职业培训补贴、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区县经办机构办理。
员工辞职为领失业金,单位为其出具了被辞退的证明书,再要求赔钱能获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