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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快速工伤”处理服务上线啦→“快速工伤”处理服务上线啦! 为进一步提升 企业办事便利度和快捷度 厦门市人社局推出 “快速工伤”处理服务 这项服务结合了市社保中心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免垫付”服务 实现了工伤认定和待遇业务 一条龙快速网办 申请材料 更精简 “快速工伤”处理服务实现“网上办”,且申请材料仅需上传首诊病历的扫描件及第一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至申报端口,保存提交即可,材料无需再邮寄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申请“快速工伤”处理服务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哪些流程? 一起来了解一下 受伤职工在事故发生时已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伤害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的规定情形,且明确外伤导致; 职工所受伤害程度较轻,伤情稳定后,预计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5000元及以下; 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对事故性质、事故经过和职工受伤害程度无异议,均同意申请快速处理的。 ❶ 仅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❷ 目前仅限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5000元及以下。 ❸ 已按“快速工伤”处理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❹ “快速工伤”申报处理服务,仅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❺ 人社局作出“快速工伤”认定结论后,用人单位自行网上打印结论,并送达受伤职工本人一份,此视为结论已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