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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谓冒名,是指假冒他人姓名或身份信息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在劳动领域,一般而言,劳动者应当以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人职,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实践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冒充他人或者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建立劳动关系的亦常有发生。此时,冒名者事实上履行了作为劳动者的义务,也从用人单位处享受了领取工资等权利。但实际上其真实的本人并非劳动合同上的主体。对于被冒名者而言,则既未履行劳动义务,也未享受权利,而仅仅在名义上成为挂名的劳动者。 第一种观点认为,冒名劳动者利用他人名义或身份信息入职,根据名实一致原则,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是被冒名者。并且冒名者的该行为属于欺诈,根据民法理论,该劳动合同乃可撤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