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实施!这些女职工可申请居家办公!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成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并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贵州省实施办法
5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涉及用人单位的主要包括:
1、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母婴室、孕妇休息室等
1、强调公平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创新创造,防止和消除性别歧视,将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2、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扶持和援助就业困难的妇女,关心和关爱外来务工妇女。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不得传播限制妇女就业的招工、招聘启事。
4、男女同工同酬,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男女平等。
5、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妇幼保健设施。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托育服务。
6、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为生活困难的妇女生育提供救助帮扶。
7、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将分娩镇痛和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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