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工作,能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吗?



这篇给您讲明白


图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

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



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全企网
  • 首页
  • 电话
  • 留言
  • 位置